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80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1.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2022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公司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经过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

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4 日,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在回

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1.00 元/股

(含)调整为 20.80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

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4,848,53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 3,021,524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41,827,012 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41,827,012×0.2)/144,848,536≈0.1958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141,827,012×0)/144,848,536=0

   综 上 , 调 整 后 的 回 购 股 份 价 格 上 限 =[ ( 21.00-0.1958 ) +0]÷(1+0 )

=20.8042 元/股

   因 A 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后,实际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20.80 元/股。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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