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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悉,《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月通过,3月起施行,是全国首部以“革命遗址保护”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制度的法律空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执法检查列入今年监督项目,于4月至7月上旬开展了检查。
报告指出,广东是革命文物延续年代最长、序列最完整、种类最齐全的省份,截至2023年6月,全省82个县被列入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覆盖21个地级以上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名录36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方面,广东多项举措为全国首创。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国率先增设革命文物处,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成立革命文物研究所,16个地市、38个县(区)设置文物局,4个地市文旅部门成立革命文物科,加强革命遗址管理力度。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岁修”制度,按照每处3万元标准对省级以上革命文物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此外,广东省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截至2023年6月,已公布两批次广东省革命文物名录,包括1530处不可移动文物,4952件/套可移动文物。初步完成首批15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调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省革命文物普查数据平台和成果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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