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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段毅鹏 通讯员魏陶然)近日,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崔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采纳了稷山检察院量刑建议,以崔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崔某在网上寻找兼职期间,有一名网友给她介绍了一门靠“卖”群赚钱的“手艺”:认领一个上游买家提供的群二维码,用免费送礼吸引“顾客”扫码进群,操作“顾客”手机随机拉至少30名微信好友入群后拍照认证,操作“顾客”手机退出群聊。
以这样的一个群为一单,可以“卖”出100元的价格。“我们只负责拉群,至于上家怎么用我们不去管”。于是,崔某在接下来的几十天内,在稷山县人流密集场所谎称稷山某减肥店开业需要拉人头攒人气,向过往人群宣称扫码进群即可获得冰墩墩或舒肤佳,就这样“卖”出了200多个群聊,非法获利2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崔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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